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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入党党支部意见,预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

    入党党支部意见最新4篇[ 更多范文 ]

    更多范文 发布时间:2024-03-03 17:31:02 更新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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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介:

    意见的本意是人们对事物所产生的看法或想法。下面是美丽的小编为家人们找到的入党党支部意见最新4篇,希望大家能够喜欢。入党党支部意见 篇一1、向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申请人)(1)本人自愿向党组织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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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见的本意是人们对事物所产生的看法或想法。下面是美丽的小编为家人们找到的入党党支部意见最新4篇,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入党党支部意见 篇一

    1、向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申请人)

    (1)本人自愿向党组织提出申请。

    (2)对于团支部推荐的入党对象和未提出入党申请,但政治素质好,有培养前途的学生,吸收他们参加一些党的活动,使其逐步提高认识,自愿提出入党申请。

    2、建立登记档案(党支部)

    对于申请入党的人员,党支部要建立档案,列入培养计划,经常对他们进行教育。

    3、确定积极分子(党支部)

    对于已向党组织提出申请,各方面符合条件的人员,要经党小组提名,党支部讨论确定为积极分子,并确定一至二名正式党员为培养联系人。

    4、填写《积极分子登记表》(党支部)

    对已确定的积极分子,党支部要迅速指定培养人为其填写《积极分子登记表》,交党支部统一保存。

    5、培养教育(党支部)

    (1)建立积极分子自学小组。

    (2)组织他们听党课或参加培训班。

    (3)吸收他们参加发展党员的支部大会、新党员的宣誓大会及一些活动。

    (4)交任务、压担子,使他们在实际工作中经受锻炼。

    6、定期考察(党支部、党小组、培养人)

    对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还要定期进行考察,由培养人每季度考察汇报一次,填写到《积极分子登记表》上,并由党小组、党支部签署意见。

    7、确定并上报发展计划(党支部)

    对于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考察的入党积极分子,首先要通过座谈了解、民主测评等形式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然后党小组提出意见,重点进行培养教育,发展计划经党支部审查后报上级党委备案。

    8、参加培训(党支部)

    对于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考察的积极分子,党支部要组织他们参加上级党委组织的党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没有经过培训的,不能发展。

    9、确定发展对象(党支部)

    对于经过一年以上培养、考察、培训成绩合格,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积极分子,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后,由党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确定为发展对象。

    10、政审(党支部)

    政治审查内容:

    1、申请人的政治历史情况。

    2、申请人对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情况及工作表现。

    3、家庭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政治审查的办法:考察档案和必要的函调和外调。

    11、向党委或党总支报告(党支部)

    对已上报列入发展计划的对象,党支部要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报告近期发展对象情况,包括:本人档案、政审材料、党内外群众意见、《积极分子登记表》、考察综合意见、支委会讨论意见和入党申请书、党小组意见和发展对象的思想汇报。是团员的应有团组织推荐意见。

    12、预审(党委组织部门)

    预审要求:

    (1)审查培养、考察和政审材料是否齐全,有无违背中央、省市有关发展党员的规定的地方。

    (2)设党总支、分党委的单位先审查。

    (3)经审查,合乎上述各种程序要求的下发《入党志愿书》。

    13、填写《入党志愿书》(介绍人、申请人)

    党支部向发展对象解释志愿书中的各项内容、填写注意事项。志愿书一般由申请人亲自填写,入党介绍人指导。填写要规范,字迹要清楚,不允许涂改,志愿书填写后,由党支部审阅。

    14、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党员大会(党支部)

    接收预备党员的党员大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以上方能召开。其内容:

    (1)申请人宣读《入党志愿书》。

    (2)介绍人介绍培养经过,并发表意见。

    (3)支委会发表意见。

    (4)大会讨论。

    (5)正式党员表决,作出决定。

    15、填写党支部决议,上报党委或党总支(党支部)

    填写支部决议时应注明应到会和实际到会正式党员、预备党员人数;同意和不同意人数;通过决议日期,并由支部书记签名盖章。有党总支的单位须经党总支审议签署意见后,上报党委。表决同意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半数以上方算通过。

    16、召开党内外群众座谈会(党委指派负责人)

    座谈前认真审阅发展对象的入党志愿书及有关资料,座谈对象主要有党总支、党支部负责人、党员、群众。座谈内容为发展对象的政治品质、思想觉悟、工作表现、培养情况,有时可找个别人员进行单独了解。是团员的应向团组织征求意见。

    17、与发展对象谈话(党委指派负责人)

    着重了解发展对象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现实表现,并对党的基本知识进行抽查,然后将座谈情况和意见向发展对象反馈并提出要求和希望。谈话后应认真负责地填写谈话情况和谈话人的意见。

    18、召开党委会审批(党委)

    对支部上报的发展对象,党委要集体审批。要坚持五个不批:没经过1-2年培养、考察不批;入党动机不纯、觉悟不高、信念不坚定不批;不懂和不了解党的基本知识不批;没有政审和政审不清不批;若有问题需进行调查而未及时上报调查结果的不批,时间超过六个月应退回支部,重写《入党志愿书》。

    19、填写上级党委审批意见(党委组织部门)

    对审批同意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应注明预备期起止的具体时间(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起),并交党委书记签名加盖党委印章。

    20、与预备党员谈话(党支部)

    (1)向预备党员介绍党支部情况,提出要求。

    (2)编入党组织(支部、小组)参加活动。

    (3)填写党员登记表。

    21、预备党员入党宣誓(党委或党支部)

    22、预备党员从预备期起,缴纳党费。

    (二)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党章规定:申请入党的人,经过支部大会通过和上级党组织的批准,并且经过预备期的考察,才能成为正式党员。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对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具体要求是:要求预备党员按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参加组织生活;认真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参加党委、党支部组织的学习培训,接受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

    《党章》规定,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举行入党宣誓,是我们党的传统,是对预备党员进行的一项庄严的、生动实际的党的观念的教育,体现出入党的庄严性、严肃性。通过举行入党宣誓,使入党的同志增强党性观念,充分表示他们自愿承担共产党员的政治责任,表明他们对党的事业的忠诚。入党的同志要终生牢记自己的誓言,时刻用誓言来激励自己,在实践中努力把自己锻炼成为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

    预备期将满时,预备党员应主动及时地向党组织提出书面转正申请。转正对于一个预备党员来说,是郑重向党表明愿意承担一名正式党员必须承担的义务,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了党和人民的利益而贡献自己的一切。同时也是党组织对预备党员进行党性观念和组织观念教育和考察的重要内容。预备党员转正要经过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支委会审查,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其能否按期转正的决议,报上级党组织审批等过程。

    在履行转正手续的过程中,申请转正人要做到:一是要在预备期满前,由本人主动提出转正申请书。二是书面转正申请书要真实、可靠,不能有半点虚伪和强迫,务必作到实事求是,不能为了按期转正而文过饰非,掩盖缺点和不足。在汇报预备期间的表现时,要肯定成绩,找出缺点和不足;提出今后努力方向,表明自己的态度和决心。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并不是一定可以顺利转正,有可能出现三种情况:一是按期转正,具备党员条件者,按期转正,按期转正的党员继续加强学习和参加党校培训;二是延长预备期,对于不完全具备条件、需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基层党委批准,可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延长预备期的预备党员应继续加强学习和参加党校培训。三是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对于不具备党员条件者,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基层党委批准,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三)预备党员的预备期、党费、党员的党龄

    入党党支部意见 篇二

    入党申请人向党报告自己的情况及向党表明自己的入党意愿的书面材料。入党志愿书是由中共中央组织部统一制定的。党组织须在对申请入党者经过一定时期的培养、考察,初步认为其已具备入党条件时,方可将志愿书交其填写。入党志愿书是党组织对建党对象审查的主要依据。它记载着申请人入党时的主要情况和全部审批过程。在上级党组织批准其转为正式党员以后,入党志愿书就成为党员本人的永久性主要档案材料。《入党志愿书》内容可分为六个部份。(1)本人填写的入党志愿,本人经历,家庭成员及社会关系等。(2)介绍人填写的对入党者的意见。(3)上级党组织指派专人进行谈话后填写的谈话情况和对申请人入党的意见。(4)党支部负责人填写的“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支部大会通过预备党员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决议”,“支部大会通过延长预备期的党员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决议”。(5)党总支填写的总支部审查(审批)意见。(6)党委填写的党委审批意见。《入党志愿书》应该用钢笔或毛笔填写,字迹要工整、清楚。填写要严肃认真,对党忠诚老实。没有被党委批准的申请入党人的《入党志愿书》,不存入本人档案。

    入党党支部意见 篇三

    第一条 为了使发展学生党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切实保证新发展党员的质量,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党的战斗力,根据《中国共产党河北师范大学委员会发展学生党员工作实施意见》,结合学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发展工作必须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坚持入党自愿的原则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坚持一年级择优发展,二、三年级重点发展,四年级适度发展的工作要求,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

    第三条 要将培养教育贯穿发展学生党员工作的全过程,把发展学生党员工作的着力点放在对申请入党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的培养教育上,要加强对他们入党动机和党性修养的考核,把思想政治素质和专业学习情况、日常表现和关键时刻的行为选择、群众民主评议和自我认知结合起来,确保发展学生党员的质量。

    第二章 对申请入党学生的教育培养

    第四条 在新生入学后由学院党委安排相关人员和学生党支部,负责对全体新生进行入党启蒙教育,使学生了解入党是人生道路的重要选择,引导他们如何在争取入党的道路上迈出第一步。通过宣传党的章程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学习组织发展工作的有关文件,帮助他们提高对党的认识,引导他们积极向党组织靠拢,使他们明确组织发展工作流程,指导学生如何写入党申请书和思想汇报。

    第五条 党支部要通过积极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激发他们的政治热情,提高他们的思想觉悟。特别是对那些基本素质较好,有入党愿望,但不知怎么申请入党或自己认为条件不够对申请入党有些顾虑的学生,党组织要及时启发他们的觉悟,并自愿地向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申请入党的学生提出入党申请后,党支部要在一个月内派人与其谈话,了解其申请的动机和对党的认识,同时帮助其分析存在的缺点,明确作为一名党员所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入党申请书由党支部妥善保管,并做好记录。

    第六条 学院党委和学生党支部要定期组织申请入党学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党的基本路线和党的基本知识,帮助他们提高政治觉悟,端正入党动机。

    第三章 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培养、教育和考察

    第七条 入党积极分子除要符合《中国共产程》第一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已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一个月以上,积极要求入党;在工作、学习及各项活动中表现良好。

    第八条 学院严格坚持“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的工作制度,有计划、按步骤地把素质强、热情高、表现好的优秀团员推荐到入党积极分子队伍中来。对新生中入党积极分子,院党委、各党支部要做好培养、教育及考察的衔接工作。

    第九条 党支部每学期至少分析、研究一次“推优”对象的情况,在对班级全体同学进行民意调查的基础上,参考辅导员、支委会意见,由支部党员大会从中民主推荐出入党积极分子人选,并向本班全体同学公布名单和征求意见,对无异议的人选报学院党委审批。学院党委审批通过的入党积极分子要及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并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备案。

    第十条 学生党支部要选派党性修养较高,工作、学习表现突出的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负责培养教育工作。入党积极分子定期向培养人汇报思想,培养人每一个月向学生党支部介绍情况,学生党支部要根据入党积极分子的自身条件和班级工作需要,给他们分配一定的任务,使他们在实际工作中锻炼成长。入党积极分子每三个月要向学生党支部递交一份书面思想汇报。学生党支部根据入党积极分子汇报和平时掌握的情况,对他们提出工作目标和努力方向。

    第十一条 学院党委和学生党支部密切结合当前形势和学校的中心任务,结合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学习和工作实际,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教育,进行党的理论知识的教育,提出希望和要求,使入党积极分子了解党员的义务和权利,进一步端正入党动机。

    第十二条 积极慎重地做好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考察是做好发展工作、保证党员质量的关键。对积极分子的表现,党支部每半年进行一次考察,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中“培养考察意见”一栏。考察入党积极分子时,一是考察其政治觉悟、政治表现、思想意识。二是考察其入党动机,看是否树立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有无正确的价值观,在日常学习、工作、生活中能否正确处理个人与集体、个人与组织的关系,有自我牺牲精神。三是考察其能否起模范带头作用,在大是大非问题上立场坚定,在学习、工作上勤奋努力,在生活中关心集体和同学,密切联系群众,积极完成组织交给的任务。四是考察其是否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

    第十三条 学院党委和学生党支部严格执行入党积极分子动态管理机制,在全面分析入党积极分子状况的基础上,每学期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进行一次调整,把表现优秀的吸收进来,把表现一般和较差的调整出去。

    第四章 确定发展对象

    第十四条 对经过一年以上教育、培养和考察的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以召开群众座谈会、个别征求意见、民主测评等形式,广泛听取培养联系人、辅导员和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后,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对于符合条件的,经支部全体党员讨论后提名发展对象人选,再报学院党委审批。确定的发展对象在全院范围内公示,进一步广泛征求意见。发展对象除要符合《中国共产程》规定的党员条件外,鉴于学生的身份和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的需要,发展对象的综合测评成绩原则上在本年度要达到前50%。若本学年学习成绩有一门不及格或群众基础差,民主测评超不过半数的,不能确定拟发展对象。对于综合测评成绩达不到以上要求,但在某一方面或重大活动中有突出表现或突出贡献的,可作为特殊情况由学院党委向学校党委组织部书面报告情况,由学校党委组织部研究审定。

    第十五条 入党积极分子被确定为发展对象后,必须经过党校的集中培训。发展对象没有经过培训或虽经培训但考核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第十六条 认真听取各方面对发展对象的意见是保证党员质量的重要措施。要广泛听取本支部党员、团支部、普通群众的意见。对本、专科学生要征求班主任及主要任课老师的意见,对研究生还要征求导师的意见,以利于支部全面了解和正确认识发展对象的表现情况和觉悟程度。听取意见应通过召开座谈会或个别交谈的方式进行。

    第十八条 学院党委对拟发展对象实行预审制。通过预审的发展对象要及时填写《拟发展党员备案表》,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审核备案后领取入党志愿书。

    第五章 预备党员的接收

    第十九条 学生党支部要及时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发展对象的入党问题,支部大会讨论发展对象入党时,必须采取票决制逐个讨论和表决,必须坚持“双过半”原则,即会议实到正式党员人数,必须超过应到正式党员人数的半数;赞成决议或决定的正式党员人数必须超过应到正式党员的半数。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

    第二十条 学院党委审批前,指派专人(党委委员或组织员)对《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并同发展对象进行谈话,作进一步的考察。谈话人应将谈话的情况和自己对申请人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并向学院党委汇报。

    第二十一条 学院党委审批预备党员,采取集体讨论、民主决定的方式,并及时将审批意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学院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在一个月内(特殊情况不得超过三个月)召开党委会议讨论、审批。

    第六章 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第二十二条 学院党委及时将已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并填写《预备党员登记表》,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和实际工作锻炼,对他们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

    第二十三条 预备党员每三个月要向所在党支部递交一份书面思想汇报。党支部每三个月要召开一次全体党员大会,由预备党员汇报自己的思想、学习和工作情况,并由到会的全体同志对预备党员进行评议,发现问题的要及时同本人谈话,评议结果要及时填入《预备党员登记表》。

    第二十四条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前(一般15天左右),本人要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支部应及时(一般应在15天之内,特殊情况不得超过两个月)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并采取票决制的方式进行表决。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不完全具备条件、需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可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坚决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第二十五条 党支部有关预备党员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决议应及时报学院党委。学院党委在收到党支部大会的决议后,在一个月内(特殊情况不得超过三个月)召开党委会讨论、审批。

    第七章 发展学生党员工作的领导和纪律

    第二十六条 学院党委把发展学生党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学院党委副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学院党委秘书是直接责任人。形成学院党委统一领导,党委副书记牵头、党委秘书协调、团委书记及辅导员相互配合、相互衔接、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

    第二十七条 学院党委认真贯彻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党委关于发展学生党员工作的规定,加强对发展学生党员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保证发展学生党员的质量。学院党委和学生党支部把在发展学生党员工作中召开的有关会议,特别是党支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吸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会议的记录等,妥善保存备查。

    第二十八条 学院党委建立发展学生党员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发展学生党员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问题,一定要严肃查处。对于违章规定和不符合条件而被吸收入党的,取消其党员资格。对有关责任者进行批评教育,对违犯党纪的给予纪律处分。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学院党委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并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审核批复。

    入党党支部意见 篇四

    1.递交入党申请书:申请人要明确申请入党的资格,郑重庄严地向党组织递交一份规范的入党申请书。

    2.与申请人谈话:党支部接到申请人的申请书,要专门安排进行谈话。谈话人要做好准备,严肃认真地教育申请人端正入党动机,自觉接受和争取党组织的培养、教育和考察,接受党组织的考验。主持人:党支部书记或委员

    3.初步培养教育和考察:党支部、党小组对申请人进行初步培养、教育和考察,帮助申请人以实际行动争取入党。主持人:党支部、党小组

    4.讨论推荐重点培养对象:各党小组讨论推荐重点培养对象,并将小组意见如实上报党支部。主持人:党小组

    二、重点培养、教育、考察阶段:

    5.确定重点培养对象:在党小组讨论推荐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要根据党支部内外群众的意见和申请人的条件,讨论确定重点培养对象。主持人:支委会

    6.确定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必须由党性强、熟悉党的基本知识的正式党员担任。培养联系人要明确自己的职责。党支部、党小组要充分发挥培养联系人的作用。主持人:支委会、党小组

    7.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申请人被确定为重点培养对象后,党支部要及时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入党积极分子的档案要收集保存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调查证明材料、政审材料、以及培训卡、预审表等有关材料。主持人:支委会

    8.对重点培养对象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党支部、党小组和培养人要认真负责地加强对重点培养对象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培养人要定期谈话,并向党支部汇报培养情况;党支部要组织他们听党课和参加一些党的其他活动;定期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入党积极分子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主持人:党支部、党小组培养人

    9.讨论推荐计划发展对象:培养联系人向党小组汇报培养情况并提出意见,党小组讨论提出计划发展的意见报党支部。主持人:党小组

    10.确定计划发展对象:党支部在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后,专门召开支委会,确定年度计划发展对象,及时报告上级党工委。主持人:党支部

    11.政审:党支部要明确政审的内容和方法,认真进行政审,并写出政审综合材料。主持人:党支部

    12.继续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对计划发展对象继续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如发现问题应及时调整。主持人:党支部、党小组培养人

    13.对计划发展对象进行培训:列入计划发展对象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入党前要进行集中的系统培训,凡是没有经过培训的,不能发展入党。培训的主要内容是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基本路线;培训时间不少于40学时;培训要有针对性,方法要有灵活性。通过培训,要使他们对党的性质、纲领、任务、宗旨、纪律和党员标准,党在新时期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有更加明确的认识和深刻的理解,进一步端正入党动机,牢固树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的崇高理想和坚定信念。主持人:党工委

    14.讨论推荐发展对象:党小组根据计划发展对象的成熟情况,及时讨论向党支部推荐发展对象。〈WWW.SHANCAOXIANG.COM〉主持人:党小组

    15.确定发展对象:党支部通过征求党内群众的意见,专门召开支委会确定发展对象。会后将发展对象的情况连同本人档案及时上报党工委。主持人:支委会

    16.上报预审:党工委通过预审,形成书面材料,提交党工委会议审定。主持人:党工委

    17.审定发展对象:党工委审定后,由党工委及时通告党支部履行入党手续。主持人:党工委

    三、履行入党手续阶段:

    18.确定入党介绍人:经党工委预审原则同意后,要确定两名正式党员作发展对象的入党介绍人。介绍人可以由党支部指出,也可由申请人约请。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介绍人要向党组织和本人负责。主持人:党支部、申请人

    19.填写"入党志愿书":党支部发给申请人《入党志愿书》,对申请人再次进行忠诚老实教育,并指明填写《入党志愿书》的要求。申请人填写《入党志愿书》要在入党介绍人的具体指导下,实事求是地逐项填写。介绍人要实事求是地对申请人的成长进步情况进行全面的综合分析,指出优、缺点认真填入表中,并负责地填写自己的意见。主持人:党支部、申请人、介绍人

    20.讨论研究发展意见:(1)党小组、支委会审查《入党志愿书》;(2)各党小组讨论发展意见;(3)支委会讨论提出发展意见,并确定支部大会时间。主持人:党小组、支委会

    21.讨论接收申请人入党:(1)主持人宣布议程,报告出席会议党员人数和会议是否有效;(2)发展对象宣读《入党志愿书》;(3)介绍人介绍情况,发表意见;(4)党小组介绍情况,发表意见;(5)支委会发表意见;(6)与会党员讨论,发表意见;(7)支委会综合讨论意见;(8)党员表决,作出决议;(9)被发展对象表态。主持人:支部大会

    22.填写支部大会决议:(1)到会党员情况;(2)根据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扼要说明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3)支部大会的意见;(4)通过决议的情况和日期。主持人:支部大会

    23.上报审批:党支部将《入党志愿书》连同发展对象的全部档案材料一并报党工委,提交党工委审批。主持人:支部大会

    24.指派专人谈话并审查:(1)党工委委员或组织员对《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2)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3)党工委指定一名党工委委员要直接同申请人进行谈话,作进一步的考察。主持人:支部大会   1

    25.审批预备党员:在听取汇报的基础上,党工委集体讨论审批;要对发展对象逐个进行审议和表决并作出审批决定。将意见填入《入党志愿书》,填发《接收预备党员通知书》,登记造册。主持人:支部大会

    26.宣布批复编入组织:党支部召开支部大会,宣布党工委的批复,支部书记向党员介绍支部情况,提出要求,编入党小组。填写卡片,登记造册。主持人:支部大会

    27.组织新党员宣誓:组织预备党员面对党旗举手宣誓,会场要庄严,主席台悬挂党旗和会标。(1)党组织负责人致主持词,宣布宣誓人的姓名及入党时间;(2)宣誓人列队肃立,随领誓人跟读,最后报出自己的姓名;(3)上级党组织代表讲话;(4)党员代表发言;(5)党组织负责人总结发言。主持人:支部大会

    四、预备党员管理、培养、教育、考察、转正阶段

    28.对预备党员进行管理、培养、教育、考察:(1)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2)进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3)进行共产主义理想教育;(4)分配一定的工作任务,在实践中锻炼;(5)针对性地进行教育;(6)预备党员执行党的决议,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履行党员义务,行使党员权利的情况;(7)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8)预备党员每月汇报一次思想;(9)每季度对预备党员进行一次考察写实。主持人:支部大会

    29.提出转正申请:预备期届满后,预备党员主动向党组织提出转正申请。着重写清在预备期的表现以及今后的努力方向。主持人:支部大会

    30.讨论审查并提出意见:党支部责成预备党员所在党小组组织党员对其在预备期的表现认真进行讨论,并提出能否按期转正的意见。党支部根据本人的申请和考察情况,提出能否转正的意见,提交支部大会进行讨论。主持人:党小组、支委会

    31.讨论预备党员转正问题:(1)主持人宣布议程,报告出席会议党员人数;(2)预备党员提出转正申请;(3)党小组介绍情况,发表意见;(4)支部委员报告情况,发表意见;(5)与会党员讨论;(6)党员表决,作出决议;(7)上报审批。主持人:支部大会

    32.审查审批:(1)进一步审查预备党员对党是否忠诚,材料是否齐全,入党手续是否完备,入党程序是否符合党章规定;(2)进一步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3)党工委要严格审查预备党员的全部材料,听取组织员和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召开会议集体讨论审批。主持人:党工委

    33.预备党员转正批复:党工委讨论预备党员转正后,党工委书记要认真填写批复意见,并注明党龄起始时间和延长预备期的起止时间。主持人:党工委

    34.与新党员谈话:党支部接到上级党工委的审批结果后,党支部书记要与本人谈话。教育其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主持人:党支部书记

    35.入党材料归档:预备党员转正后,应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书、政审材料、教育考察的有关材料归入党员档案。主持人:党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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